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权、金融债权、AAA级企业债权、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