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存款单位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该项存款实行账户管理。
一、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单位开立定期存款户时,须填写“商业银行单位定期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资料。开户专管员审查开户证件、资料真实、齐全后,对符合《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存款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登记“单位开销户登记簿”。单位定期存款按存款单位开立不同币别、不同期限、不同性质的账户,实行按笔管理,并开出“商业银行本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二、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包括提前支取、到期支取、逾期支取等情况,提前支取又分为部分提前支取、全额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开具新定期存款证实书。若剩余部分不足起存金额则应结清,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全额提前支取指在证实书上注明的日期之前支取定期存款,此时利息按实存天数与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到期支取按原定的存期与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时逾期支取部分按逾期天数与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未逾期部分按原定的存期与利率计息。遇节假日到期的定期存款,如在节假日前一日支取的,定期存款按实际天数与原定期利率计息;如在节假日后支取的,计息同逾期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