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关于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的公告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关于开展个人贷款业务

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杜绝隐形收费、模糊收费,我行正式实施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新规适用于我行全部个人贷款业务,包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所有个人类信贷产品。

二、实行综合融资成本全面明示

202681日起,客户办理个人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前,我行将主动出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列明贷款利息、各类收费项目、计费标准、收费主体,并统一核算、公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实现全部费用公开透明、清晰可查。

三、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为严守合规底线、让利广大客户,我行统一明确利率上限: 客户正常按期履约还款的前提下,个人贷款年化利率(单利)最高不超过7%

四、咨询方式

我行将持续以阳光信贷为抓手,不断优化服务流程、降低综合融资负担,当好地方百姓身边靠谱的本土金融伙伴。如有业务咨询,可前往各经办行或致电客服了解详情。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8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时,我行将另行公示。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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