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定于2023年1月1日起,询证函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
由我行运营管理部会计结算中心集中处理函证业务,可接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对全行开户单位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出的询证函,会计结算中心接收询证函后进行集中处理,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询证函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受理部门: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
受理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7楼
联系人:运营管理部会计结算中心 蒋玉珍
联系电话:0996-6870660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暂不受理
四、纸质函证受理要求及回函方式
(一)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二)现场跟函所需资料
函证单位人员持询证函办理时:提供询证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原件;介绍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抬头、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会计结算中心”业务公章,印章形式为实体印章。
(四)函证收费标准
1.按我行公布的服务收费价格目录收费标准收取:50元/份。
2.被函证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函证单位指定扣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 09:30-13:30 16:00-19:30
冬季 10:00-14:00 16:00-19:30
函证集中处理部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六、业务咨询与投诉
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回函内容需确认核实或其他服务问题的,请向我行集中受理部门咨询或反馈,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400-876-1003,投诉建议请致电0996-6876333。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