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月:共同维护金融消费公平

为着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启动开展2022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一、维护消费者基本权利,保障消费公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象州农合行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消费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遵循的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全面纳入保护范围, 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普及个人信息防泄露的基本知识。

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理、合法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三、关注特殊群体,扩大消费公平

聚焦特殊群体,针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俗群体,在保留传统金融服务的同时,加强特殊服务,以满足特殊群体等日常需求、改善特殊群体服务体验为目标,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服务,推动解决“数字鸿沟”,让特殊群体搭上“数字快车”,促进特殊群体金融消费公平,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在提供传统的服务的同时,如为有需求的老年客户保留传统纸质存折、存单业务,提供便民服务台、无障碍求助电话、爱心雨伞、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为特殊人群,提供贴心的上门服务,以客户为上,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不断完善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人性化水平。

四、防范电信诈骗,守护消费公平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电信诈骗的主要形式有:1.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进行诈骗。2.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诈骗。3.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4.冒充熟人进行诈骗。5.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6.利用银行卡消费进行诈骗。7.虚构绑架、出车祸诈骗。8.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9.网上购物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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